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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健康等八部门联合发文!逐步构建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

2021-09-28 739

  9月27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中央政法委、中央网信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国家中医药局等八部门联合对外发布《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

  《意见》指出,

  要按照预防与处置相结合,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,安防系统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,安检与便民相结合,平急贯通、警医联动的原则,逐步构建系统、科学、高效、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,

  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要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,聘用足够的保安员,完善医院专职保卫人员招录、职级晋升、职业培训等职业保障制度。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,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%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‰的标准配备,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,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。对没有条件配备专职保安的医院,探索通过一定地域范围内统一建设并派驻安保力量、设置公安机关巡逻点、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岗等多种方式,加强安保守卫。医院要规范保安员考核评价,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。

  《意见》强调,

  公安机关应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,配备必要警力;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、巡逻必到点。同时,探索医院警务室(站)建设标准。在安检工作方面,《意见》指出,建立安全检查制度,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,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、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、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相应安检设备。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,防止人员携带刀具、爆炸物品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。医院开展安检工作,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,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,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公安部门还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名录。《意见》特别指出,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,接到医院报警求助后,第一时间出警、控制案件现场,依法迅速受案、立案侦查。人民检察院应对重大涉医案件指定专人负责,加快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进度。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。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,各地对典型案例要做好总结、通报,发挥法律震慑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