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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耗材价格动态监测,细则来了

2021-05-19 1052

  5月17日,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《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方法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。海南省的数据监测依托海南省医保二期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“信息平台”),通过获取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数据和全国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数据。

  参与对象为对海南所有的医疗机构和生产(经营)企业。

  信息平台将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服务,实现对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,招标采购和执行带量采购等全流程信息进行监测预警,建立权责对等、协调联动的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机制。政策的几大要点梳理如下:

  全国联动,定期更新。医用耗材价格监测依托信息平台,采集全国各省级采购平台公开公布的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数据并定期更新,将集中采购机构挂网采购的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与全国价格信息进行联动,对全省药品、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情况进行监测管理。

  红黄绿灯预警。申报价格高于本品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,系统将推送红灯预警,医用耗材红线标准另行制定;绿线为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低价与该药品(医用耗材)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两者取低的价格;黄线为该药品(医用耗材)在海南原中标价或挂网价,议价结果高于黄线,系统自动提醒。当红黄绿线重合时,以绿、黄、红顺位次序为准。

  处置企业。自价格预警信息发生之日起,2个月内未进行价格调整或未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修正或删除,给予书面函询警告处置措施;生产企业自收到函询文件之日起,1个月内仍未进行价格调整或未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修正或删除的,给予暂停挂网处置措施;暂停挂网3个月内仍拒绝调整价格或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修正或删除的,给予直接撤网处置措施,并在集中采购机构官网等同步公示。

  鼓励药品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、交易价格,使价格回归合理范围。